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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之基本制度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是行政民主和行政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它对于抑制腐败、倡导廉政、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促进公民知情权及其他民主权利的实现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自1776年瑞典首先确立行政公开制度,至今已有不少国家纷纷效仿,并且依照本国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政公开制度。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尝试行政公开制度,但离真正的政府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行政公开法治化、制度化相距甚远。近年来,在经济改革,反对腐败,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等大背景下,打造阳光政府,实行行政公开成为政府改革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如何有效地推进我国行政公开的进程,也成为迫切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信息共享与公开,以各级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为背景,对行政公开的理论、制度以及我国的实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述。本文的研究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对行政公开进行了理论阐释。首先,在对学术界有关行政公开的理论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行政公开是指除了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其所掌握的行政信息、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依法主动或经申请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政权与监督权,否则行政相对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其次,阐述了行政公开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最后,论述了行政公开政治层面、经济层面、法律层面和文化层面的价值。 第二部分,讨论了我国行政公开推行中所存在的深层次的障碍。存在的障碍主要包括:思想观念的落后、经济利益的冲突、行政公开的制度建设的滞后、知情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新闻自由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科学理论与技术的落后等。 第三部分,在障碍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障碍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