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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论文研究的动因我国进行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的独立利益得到承认和章显。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进行的制度创新一方面促进了经济转型的进程,另一方面导致诸如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越权减免税等混乱局面,虽然中央也曾明令禁止,但由于没有找到治乱根源,而是对各种非规范行为进行直接的行政禁止,收效欠佳。因此,我们希望找到一种分析思路,将各种相关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系统的研究,以寻求治本之道。德国维藤大学何梦笔教授在《政府竞争:大国体制转型理论的分析范式》一文中进行了尝试。文章认为,在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大国,考虑到巨大的空间(地区)差异,对经济转型的分析应放弃那种认为任何转型措施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整齐划一进行的“点经济学”,取而代之以这样一种出发点:“在这样巨大的空间里,国家政策将在各地得到不同的贯彻和执行,发挥不同的作用。这样,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根据一种对全国范围一视同仁的政治经济学解释方法和思路来加以解释和分析。在更大程度上,一方面必须认真考虑这些差别;另一方面必须仔细分析地方政府机构和中央政府机构之间的相干作用机制。由此,有关地方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将走到理论分析的前台,这一问题也同时带出了各地不同的具体转型过程的相干作用问题。”何梦笔教授进而提出采用“政府竞争”作为中国经济转型的理论分析范式.而税收竞争无疑是进行政府竞争研究的极佳切入点。这是因为以税收作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融资渠道是公共财政的要义,在既定条件下尽可能多地获取税收收入是政府的目标;同时,税收也是政府其他目标得以实现的经济保障。换句话说,税收在政府竞争中既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手段。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地方财政普遍薄弱,且没有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分权条件下,围绕<WP=3>财政收入的竞争很可能成为政府间竞争的焦点。二、 论文的基本思路原则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府竞争分析思路,其一为新古典分析思路,其二为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思路,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学习的重要性。所谓学习是指观察和模仿他人。新古典理论假设行为主体有着充分的信息,并就其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制定计划,这隐含着没有学习的余地。演化经济学家拒绝普遍存在于新古典分析中的非现实观念,它研究开放系统,这种系统允许人们通过生物学意义上的变异、选择和模仿人们给予高度评价的事物,以进行个人实验。因此,演化经济学聚焦于变革、学习和创造力,技术、社会、组织、经济、制度变迁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演化经济学对创造性和企业家精神给予了极大的注意。竞争被视为一种甄别机制,也就是所谓“竞争作为发现过程”,它能从成本过高的事物中识别出被人们认为于己有利的事物。本文倾向于采用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将税收竞争视为税收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甄别机制。这也决定了本文的基本论调是支持合理规范的税收竞争,而不是禁止政府的竞争行为。此外,在如何规范税收竞争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规范具体的竞争行为,这类似于OECD对国际税收竞争中“有害税收竞争”的具体判定标准的规定;二是通过规范竞争秩序来达到规范竞争行为的目的,这就是何梦笔教授所谓“秩序政策”。在论文中,作者采用了后一种思路,即通过对税收竞争制度环境的规范,包括法治环境、财政体制环境等,来规范政府的税收竞争行为。三、 论文主要内容及观点第一部分,辖区政府间税收竞争一般理论分析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税收竞争及其相关概念。作者认为,概念的定义应服务于分析需要。对“税收竞争”下定义并非出于形式上的需要,而是希望借此规定后文的讨论范围。因此,对论文讨论范围的思考才是“税收竞争”概念定义的核心问题。由于行文需要,本文给了税收竞争一个操作性的定义:税收竞争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围绕有形和无形的税收资源和其他经济资源的竞争,包括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WP=4>制度内竞争和制度外竞争。其次是税收竞争的一般理论分析。该部分别介绍了横向和纵向税收竞争的一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竞争与市场竞争进行类比,揭示其差异和联系。认识到税收竞争与市场竞争的联系非常重要,因为规范税收竞争的目的就是避免有害的税收竞争妨碍市场竞争的效率。第三,总结税收竞争的框架条件。税收竞争的框架条件也即影响税收竞争的制度环境,包括一国经济体制及结构、政治体制、政治文化、财政体制、对外经济关系等。税收竞争框架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收竞争的方式和结果,有时甚至会表现为发展进程的路径依赖现象。但是,须注意的是,其影响的出现总是要以竞争参与者的学习过程为其中介,而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也可以打破路径依赖的惯性。第二部分,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分析本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首先提出了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框架条件及其特点,包括:1.中国政府间税收竞争是在一个单一制的主权国家推行分权的结果;2.中国的税收竞争是产权改革与财税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结果;3.税权划分格局;4.生产要素的流动限制;5.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