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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即被无端入罪或受到了不公正司法审判。冤狱的产生一直伴随着人类司法实践的始终,不能够完全的杜绝,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人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和还原案件真相的技术层面的局限性。既然没有办法绝对避免,努力限制冤狱产生成了古今中外司法实践中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标,也是人类惩治犯罪、实现正义、树立司法权威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对冤狱防范制度的分析,不仅包括制度本身,还应结合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政治体制以及在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中那个积累的纲常伦理道德准则和民族独特的文化精神来全面合理地解读。在中国古代,对如何防范冤狱的探讨已世代沿袭了两千多年,由于关注“实体正义”的传统、加之皇权干预、司法专横、缺乏人权意识等原因,刑讯屡禁不止、冤狱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和社会稳定。因此,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减少被压迫阶级的反抗,冤狱防范在历代王朝始终被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形成了一系列典型的冤狱防范制度,贯穿了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会审制度、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录囚制度、出入人罪等等,这些为冤屈者提供申冤渠道、对重大疑难案件高度重视,群策群力,对生命慎重,对官员定责的方法和制度,无不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在冤狱防范上所付出的努力和智慧。但同时,由于在封建君主专制的时代背景下,司法审判权不独立、司法官员不专业、审判程序不完善、司法技术不先进等一系列原因,加之官场腐败,“官贵民贱”的社会现实,这些防范冤狱的制度和方法在演变发展和落实的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整个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冤狱丛生依然是饱受诟病的一个鲜明特征。近年来,冤假错案的防治工作被作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提出。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给公民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将被无辜冤枉者的家庭带入了长久的痛苦和折磨深渊,拷问着司法从业人员的良知,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因此,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冤假错案的防治工作。本文即是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对中国古代冤狱防范制度的分析,了解中国古代在冤狱防范制度设计方面的特点,从而对中国当代冤假错案防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