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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规则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管理规章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与证券境内发行相比,因为跨境证券发行跨越多个国家(地区),其信息披露在法律适用、披露内容、会计准则和披露手段等各方面有其特殊性,跨境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需要有符合其特殊性的规则来约束。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该规则一体化的重要性日益显露出来。信息披露规则的一体化,许多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都做了努力。实现规则一体化的模式主要有两种:相互适用模式、普遍适用模式。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中,跨境发行证券行为越来越普遍,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势在必行。我国应当顺应跨境发行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的趋势,在国际证监会组织制定的统一框架之下,吸收美国、欧盟等证券市场相关规则的优点,完善国内规则:要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则一体化模式,逐步走向规则全球合作模式;不仅要规范境内发行人在境外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还要考虑到不久的将来,境外发行人在我国内地发证券的情形,为其信息披露行为制定相关规范;还应当在信息披露内容、会计准则、披露手段等方面借鉴国外发达证券市场的经验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规则具体内容。只有有了一套完善的证券跨境发行信息披露规则,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才会得到更好的保障,证券市场才能稳定运行,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