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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它严重侵犯人权,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庭暴力作为受暴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有效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才能够帮助受暴者顺利摆脱暴力婚姻。虽然我国将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并且卓有成效,但家庭暴力仍难以证明,家庭暴力的认定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公认的一大难题。从受暴者的角度出发,证据获取困难,即使将所获得的证据提交法院,基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家暴的认定与民事诉讼一般证据规则的适用存在不合宜之处。从大量的民事判决书样本中笔者分析发现了证据之外的影响因素,囿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模糊,法官在认定家庭暴力时的态度不一,有的法官会自动淡化家庭暴力,最终将案件的重心转移到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除此之外,在此类家事案件中侧重于主导司法调解,家庭暴力的认定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本文主要从多个方面着手探索能够认定家庭暴力的途径,致力于突破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中认定难的困境,帮助受暴者的诉求获得法院的支持。本文主要通过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简要说明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背景下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由此提出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的认定难题,指出目前亟需解决此难题的必要性,为下文探索认定家庭暴力的途径打下基础。第二部分针对我国对家庭暴力定义的相关条款,笔者主要从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行为类型及其属性三方面进行分析,严格规范家庭暴力、弄清家庭暴力的边界线是研究本文的重要前提。第三部分为厘清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审理现状,以L市为例,笔者搜集了128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样本并进行数据统计,对其系统的整理并进行分析,包括家暴的行为类型及其证明情况、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案件的审结情况,以便研究在司法审判中法官是如何运用证据来认定家庭暴力,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影响因素。第四部分基于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进一步分析家庭暴力难以认定的原因。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早已达成共识,笔者不过多论述,此外在认定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可采信的证据种类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举证难度。证据规则的适用一直是家暴认定的首要难题,因此反思离婚诉讼中适用的证据规则显得很有必要。此外笔者认为法官的认知偏差以及受司法调解的影响往往容易导致对家暴的忽视。第五部分主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完善,填补《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留有的空白,尤其是针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机制,例如明确法院的职权介入、规制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各机构的合作,这些可以帮助受暴者固定证据的法律机制亟待需要规范细化;重新审视证据规则之后进行重构,并适当扩大证据的可采信范围;厘清司法调解与家暴的关系,反思调解在家暴认定中“扮演的角色”;纠正法官的认知偏差,提高家事审判的技能,将以上这些作为着力点进行阐述和论证,以此突破家庭暴力认定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