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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出台到全国范围内适用7年以来,由于与民生息息相关,始终为社会公众关注,尤其是酒驾致伤交强险赔偿问题问题更是让人热议。 经过多年发展,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在保护受害第三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理论与实践经验储备不足,致使审判实践中出现酒驾致伤交强险赔偿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的现象。对于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学界研究日盛但是并没有得出一致观点。概括存在两种观点,即酒驾致伤交强险应该赔赔偿与不应该赔偿。在赔与不赔相互博弈中,交强险赔偿实践中的操作有所偏离立法政策,有部分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亟需出台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提高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水平,使受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针对实践中积累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听取各方意见后,2012年12月2日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赋予交强险更多的社会责任,重申立法政策,明确规定了司法实践中争议已久的醉酒驾致伤交强险应当赔偿问题,明确了裁判依据。对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根据司法解释新规定明确适用案件范围,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