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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殖民地的管理,效忠派的思想观念以及19世纪50年代以来英属北美殖民地遭遇的危机,共同塑造了加拿大联邦制理念。在19世纪的英属北美殖民地,立法联盟和联邦联盟是两种对立的联邦制理念,前者对强调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防止地方权力过度膨胀,后者要求加强地方政府权力,防止中央权力侵犯地方利益。1864年魁北克会议时,代表们将立法联盟与联邦联盟向融合,初步形成一种新的联邦制理念,它既承认地方政府在特定领域内拥有独立而完整的权力,又将主要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强调中央对地方的制约和控制。魁北克决议批准过程中,殖民地人士就新联邦理念展开激烈辩论,反对者称其违背了联邦联盟理念,本质上是立法联盟,支持者则称其本质上仍是联邦联盟,只是吸收了立法联盟的优点。辩论使新联邦理念得到深入阐释,最终成为主导型联邦理念,确立了加拿大联邦制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