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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使我国寿险业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它颠覆了寿险营销的传统管理模式,革新了保险公司固有的展业模式,推动了寿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制度风雨兼程20年,始终毁誉参半,其发展道路值得回顾,其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其未来的发展更应做出改革和调整。保监会2010年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保证现行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可以运用各类资本投资成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或者销售公司,探索建立新型的保险营销体系来承接现行模式。在这种形势下,寿险营销员现行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就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发展历程、产生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相关分析,同时,介绍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寿险营销制度,对《意见》中提到的几种管理模式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并对如何优化寿险营销员的税收政策做了探讨。希望能为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我国寿险营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一共包括了六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做了说明,同时对国内外关于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文献资料做了简单介绍和评述。第二部分是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首先,对寿险营销基本概念和特点进行了相关介绍,寿险营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是基于狭义寿险营销的分析。我国有四种典型的寿险营销制度,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目前主要采用人与人直接面对面的营销服务模式,即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其次,对寿险个人营销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就是寿险公司通过招聘寿险个人代理人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寿险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的体系。在保险实务中,寿险营销员与寿险个人代理人基本是一致的。寿险公司与寿险营销员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他们通过签订代理合同来规范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寿险个人营销管理较为复杂,仅凭借代理合同很难对营销员进行有效管控。在实践中,各家公司都制定了《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简称基本法),并且按照此办法对营销员实施管理。第三部分是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研究。首先,论文对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制度的发展特征,认为寿险个人营销渠道的人力规模、保费规模都一直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个人营销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寿险业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其次,分析了我国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认为当前阻碍其发展的最根本问题,是寿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模糊和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不合理的税赋加重了寿险营销员的经济负担。第四部分是国外寿险营销制度的国际比较及经验研究。论文主要比较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寿险营销制度及其特点,认为美国的代理人制度呈现了多元化发展趋势,专属代理人逐渐向可以代理销售多家公司产品的独立代理人转变;英国保险营销的特色是以保险经纪人制度为核心,强调对投保方的服务,同时,寿险领域的代理人也占据着重要位置;日本保险公司数量不多,寿险业主要是通过外勤业务人员来销售保险产品。任何制度的选择和运行都依赖于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过三个国家寿险营销制度特点分析得到的启示是: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可能更适合我国目前国情,但需要完善,特别是要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培训体系、优化税收政策等。第五部分是我国寿险个人营销管理模式的改革研究。首先,论文对我国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并对可供选择的雇员制、专属代理公司制及股东制等几种管理制度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其次,还对加强寿险营销员管理的配套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应探索建立外勤员工制与个人代理人制共存的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打破内外勤壁垒,加强对寿险营销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建设等。第六部分是寿险营销员的税收政策优化研究。论文对我国寿险营销员的税收政策现状做了简单概述,营销员目前面临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负,并进一步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建议将寿险营销员个人所得视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取消征收营业税。本文的主要特色和创新之处:一是关于我国寿险个人营销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与模式选择的研究。论文对寿险营销员未来的几种管理模式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既有典型案例,又有理论分析,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二是对寿险营销员这一特殊群体税收问题的专门分析,认为在我国当前税法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建议将寿险营销员个人所得视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营业税的征收从而避免双重征税,这对我国寿险营销员税收政策优化有一定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