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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以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采取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措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使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入了新的强劲的发展动力。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从“一五”开始,国家就高度重视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和建设,使国有经济在全省全部经济成份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997年以来,由于大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人员分流和产品结构调整,使得国有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减弱。为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黑龙江省委提出了“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提出将在今后“通过多方途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现在的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继续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这为我们进行理论研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通过本文研究,对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体制改革,改变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现状,提升民营经济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贡献的份额,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首先界定了我国非公有制及民营的内涵,“非公有制经济”是同传统的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民营”一词所依据的不仅仅是所有制,也包括经营方式,引入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概念,较非公有制经济制定政策措施也更有针对性。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本文着重评述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比较优势,黑龙江省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较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更应重视地方政府正式的制度安排,同时发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域和资源特点,要开拓新思路。本文还总结了建国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地位的演变历程及其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又一次崭新的贡献,是对马列主义的重要发展。 通过对黑龙江省413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及分析,得出“政策支持”、“环境宽松”、“资金支持”、“技术”、“市场”和“人才”等因素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都要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通过对“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及“珠江三角洲模式”的分析比较,找出黑龙江省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思想解放程度、政策扶持力度、市场竞争能力、环境创建水平等方面都落后于南方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为黑龙江省今后的经济工作指出了方向。全省上下应营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构建一个信息、融资、人才、中介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等有利契机,迅速打造一批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利用黑龙江省资源优势培养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民营企业:利用地缘优势打通国际通道,引导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走向国际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