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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围绕公司章程自治这一中心论题进行论述,本文阐释了公司章程自治的含义,梳理了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历史发展脉络,着重剖析了在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理念遭遇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论述了公司法的公法与私法之争、强行法与任意法之争,提出了划分公司章程自治范围的标准。分析了实证法上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应用。本文阐述了公司章程自治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对这些挑战的回应。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导论、正文与结论。正文共分七章。 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写作方法与文章布局。 第一章明确指出公司章程是意思自治的载体,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公司法上的体现。阐释了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基本含义,力图搭建一个讨论的理论平台。本章中区分了“自治”、“自由”与“自愿”的含义,分析了私法自治的前提,解剖了公司章程自治与第三人干预的关系。明确提出了公司章程自治的实质是股东个人自治的观点。并多层次解读了公司章程自治的内涵,对公司章程的意思自治、公司章程的形式自治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自治作了详细的解说。本文就是在这一概念基础之上对公司章程自治进行研究的。 第二章阐述了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历史发展脉络,介绍了公司由自由设立主义到特许设立主义再到准则设立主义的历史进路,并反映了公司章程由国家权力的附属转变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载体的过程。从对公司章程自治与自由主义、公司章程自治与市场经济、公司章程自治与民主政治、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契约理论这四对互动的关系中,解析了确立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本章还描述了公司章程自治在实证法上逐步确立的过程。 第三章介绍了在我国公司章程形同虚设、千篇一律的现实状况,并着重分析了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在我国遭遇尴尬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指出国家主义是造成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缺失的根本原因。国家主义表现为文化传统上欠缺私权观念,奉行礼法文化和集体主义;经济上长期奉行计划经济;制度沿革上将公司视为原国有企业的翻版;将公司法看作是国有企业解困的工具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因素使得公司章程自治理念很难在我国深入人心。 第四章对公司法的公法与私法之争、强行法与任意法之争作了全面的分析与介绍。通过对公司章程性质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公司法性质的解读,阐释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从而指出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并相应提出应细化划分公司章程自治界限的标准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