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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国内外刑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以醉酒、吸毒后自陷责任能力缺失或者责任能力耗弱之状态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这一现象已引起了普遍的关注。而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管责任能力之状态,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也应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缺乏明确性的立法明显不足以处理现实中的问题,因为这种现象包含着复杂的刑法理论。这种现象正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原因自由行为,这种复杂的刑法理论正是本文所构建的对象---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把“原因自由行为”这一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引到中国的刑法语境中,并且对之进行概念重构。从所考证的原因自由行为的源起及界定的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出发,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分析清楚。在构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时,以上述界定和分析为前提,以行为理论和因果关系理论为基础讨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以解决原因自由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这一核心问题。本文分为六部分,即引言,主要对本文所要讨论的原因自由行为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一章,原因自由行为概述,本章通过考察原因自由行为的源起,使我们对原因自由行为的由来基本了解;通过对原因自由行为概念的各种理论进行考察,得出我们对原因自由行为概念的界定;在原因自由行为语境中对醉酒行为进行分析。第二章,原因自由行为的构成与特征,本章首先分析原因自由行为的构成,以期对原因自由行为进行深入的了解;另外,通过原因自由行为中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关系的考察,对两者的性质与可罚性基础展开相关论述。第三章,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之分析,本章通过分析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各种学说与理论,提出我们对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新思考。第四章,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比较与借鉴,本章主要介绍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对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例及相应的评价、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提供很好的借鉴。结语,该部分是对本文中所涉问题的总结,通过对本文前述问题和理论的梳理,得出相关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