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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美等国,是传统银行业务和电子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经过多年迅速发展,逐步具备了基本的产业构成要素,形成了多主体的双边市场格局。此外,银行卡产业从属于国家支付体系,是国家金融制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世界各国对于银行卡产业均设计了不同的监管模式。目前,各国对于银行卡产业的监管主要是从金融法和竞争法两个领域展开:前者主要关注的是银行卡产业中内部风险的防控、外资准入的审慎监管等领域;后者则侧重的是针对银行卡产业运行过程中某些垄断性银行卡组织在价格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与欧美等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状况不同,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对于该产业监管制度建设更严重滞后于产业本身的发展。2012年,WTO争端解决机制(DSB)在涉及我国的“电子支付案”(WT/DS413/R)中驳回了美国关于中国银联市场垄断地位的指控,但亦认定涉案的电子支付服务属于中方加入WTO时承诺的开放领域。而电子支付服务即银行卡组织所提供的跨行转接清算服务,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卡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开放将成为发展趋势。但是,我国现有银行卡监管体制在监管立法、外资准入和银行卡组织监管上的缺点,无疑对我国应对未来银行卡市场充分开放后复杂的市场格局构成了挑战。故,我们有必要在借鉴欧美等国对于银行卡产业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不断完善本国监管制度。本文除去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章节,每部分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银行卡产业监管的理论基础,分析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概况和构成主体。同时深入研究银行卡监管的实质内涵,即从金融法、经济法和社会法角度进行剖析,并进一步论证其监管的必要性为纠正市场失灵和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最后分析银行卡监管所遵循的正当性和适度性原则。第二章,在前一章的理论铺垫基础之上,以银行卡监管制度的构成要件为出发点,详细地比较介绍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三个国家的银行卡监管制度。最后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如,事前监管模式是目前的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同时在监管内容上对于银行卡价格行为的监管是各国的重点所在,监管机构上单独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对于提高监管效率有着重大意义。第三章,介绍我国的银行卡监管制度的构成,如立法基础、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等方面,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如:立法滞后,缺乏权威性;缺乏针对银联卡组织的有效监管;外资准入监管机制缺失。第四章,结合欧美等国的监管经验和我国的监管制度不足,提出并论证具体的完善建议。对于外资银行卡组织准入审慎监管上,建议采用巴塞尔体系相关文件中的监管措施,如双重许可制度、母国有效监管要求等等;对于国内银行卡市场监管方面,要求对旧法进行体系化整理,同时努力促使银联定价监管公开化,实行听证制度,并另设单独的银行卡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