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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通过调查了解新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难点与对策建议,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理论参考依据。方法:采用文献分析、访谈、资料收集等方法了解国内外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理论及全疆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状况,在此基础上对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198个试点乡镇卫生院和随机分层抽取的六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分析研究。结果:1.我区已建立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品规达15420个(含4926个基本药物),价格在国家指导价基础上下幅25%,年交易金额38.3亿元,惠民9亿元。据调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仅为24.88%,说明以药养医现象仍较为严重;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93.4%,基本上体现了公益性;2.2007年-2009年,全疆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78%、59.75%、61.28%(国际标准为30%-35%),以药养医现象严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势在必行;3.经测算,2009年-2011年,全疆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经费分别为:1654.29万元、5047.34万元、9690.91万元;4.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198个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为59.32%;药品收入占全疆药品总收入的比重为19.68%;5.六个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应补偿经费分别为:10.5万元、4.35万元、12.33万元、8.4万元、9.15万元、13.2万元。结论:通过研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各项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够从机制上切断目前以药养医的趋利行为,规范医生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贵(减轻药品负担)问题,恢复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本研究通过调查分析后,测算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需补偿的各类经费,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理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