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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来,中国政府给予“三农”问题愈来愈多的关注,阻碍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各种因素都成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官方讨论的热点,而其中一个热点是围绕着“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下简称集体所有制经济)相关领域展开的。本文关注“宪法”第八条规定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基于对第八条的分析和理解,探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意义以及其发展的方向。论文并非单一地从法律制度层面,研究如何构建、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框架,而是出于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整体需要角度,确定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价值,并力图使其价值发挥出可以满足整体需要的最大功效。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分析以农村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在非农收入对农民收入总体水平的拉动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通过微观观察这种总量的增长,可以发现潜藏的不安因素,在保持非农收入对农民收入的积极贡献的同时,消除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就是本文讨论的出发点;第二部分,“宪法”第八条的诠释。结合国际通行的方法与我国“宪法”第八条的规定,寻找我国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并且参考中外理论、我国历史,对第八条进行学理上的诠释,在明确合作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关系的基础上,走出认识误区,为论文的下一部分提供理论的支持;第三部分,“宪法”第八条在农村的应用。分析“宪法”第八条在我国农村的应用情况,传统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在解决第一部分所提的问题上具有更大的优势,同时也可以弥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陷,是“宪法”第八条在农村中应用的最关键的环节。传统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延续中的和一度消失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第四部分,揭示“宪法”第八条在农村实现的深层意义。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体现了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正是这两者利益的统一使得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这种解决方法更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