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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新课标》由“前言”、“课程目标”、“实施建议”和“附录”四部分组成。其“实施建议”又由“教学建议”、“评价建议”等四部分构成。而“评价建议”却由“评价的基本原则”、“必修课程的评价”、“选修课程的评价”三部分内容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评价体系。作为指导高中语文教学的《新课标》,按理应该采用一种严谨的科学陈述方式来表述,但它采用了一种感性色彩很强的描述方式,由此导致人们对《新课标》之“评价建议”内容难以把握其要领,更无法获得一种体系性的理解。这种状况的出现,使一线老师既无法正确领会“评价建议”在《新课标》中的独特地位,更无从在教学中自觉地发挥“评价建议”的规范、引导功能。这样一来,《新课标》的实施流于形式也就在所难免。本文就是基于此而专题研究高中语文《新课标》之“评价建议”内容,力求系统呈现其中所蕴含的评价体系,以为一线教学更便捷地理解和掌握《新课标》的评价体系,并自觉地运用它来指导课改教学,提供助益。本文对《新课标》之“评价建议”的体系化呈现研究,分上、中、下三篇。上篇立足于整体,考察《新课标》“评价建议”内容的生成基础:首先分析“课程评价”如何落实“教育评价”和“课程评价”的实际功能与作用,以此重新审视高中语文课程评价改革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高中语文《新课标》“评价建议”之评价体系构建的整体目标(第1章);然后分别从“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入手阐述《新课标》“评价建议”的体系性内容构建的课程性质依据和课程理论依据(第2章)。中篇系统梳理“评价建议”内容,有机呈现其“评价建议”所蕴含的相对完整的评价体系:先探析呈现《新课标》“评价建议”之三维评价目标和六维评价原则如何构建起其评价体系的宏观蓝图(第3章);然后进一步探讨“评价建议”所蕴含的评价规范-方法体系,它由必修课的基本目标—能力评价规范细则和选修课的个性发展目标—能力规范细则两个方面构成(第4章)。以上篇为认知基础,以中篇为方法指导和规范导向,下篇探讨《新课标》“评价建议”之评价体系如何实施的整体方向:首先从课程评价的实施中介——语文教科书入手,考察“评价建议”之评价体系如何规范必修教科书的整体构建、基本思路、宏观方式和微观方式(第5章);然后探讨如何正确运用“评价建议”之评价体系来规范、指导实施教学基本思路和具体的操作方案(第6章)。由此在完整呈现《新课标》“评价建议”之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实现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践行理论的研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