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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通过陪审这座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活动,让普通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可以更集中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因此,作为社会公众依法分享司法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它承载着保持司法制度人民性的美好愿景,是司法大众化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本文以省会城市某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遴选机制、参审机制、管理机制、社会评价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实证考察。第一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论题的缘起、研究思路、实证考察方法、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点;第二章遴选机制中,着重从政治和司法两个视角评价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标准,并就遴选标准趋于“精英化”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此外,还探讨了当前一般遴选中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的合理性。第三章参审机制中,主要考察各主体对陪审程序启动方式的期待及缘由,并重点考察人民陪审员在庭审环节和合议环节参与审判的程度及其影响。第四章管理机制中,着重考察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机制与其履职能力的关系问题,并且就各主体对“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憧憬进行了考察分析;另外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机制与参审结果的关系,以及是否应当对人民陪审员实行“错案追究机制”也是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五章社会评价中,主要考察了社会公众对陪审制度的认知情况以及担任陪审员的意愿问题;在此基础上,又分析了其(后者)与认知情况、对法院裁判公正的信任度的关系;最后考察了各主体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未来走向的意向问题,主要分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该制度或存或废的主要依据以及改革方向等内容。本文通过全面立体地考察,尽可能切合实际地把握人民陪审员制度面临的问题,了解人民陪审员在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扮演的角色,从而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回应我国司法改革的需求。考虑到贸然革新人民陪审员制度可能造成的负面后果、损害其潜在的功能价值以及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相互依赖性,得出考察结论:改良现存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应当在严密论证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谨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