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房屋拆迁对实现城市规划目标,推进城市环境面貌更新,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经济性都很强,非常复杂又十分难做的工作,政府在城市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十分严重。本文主要以分析政府在房屋拆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失灵的原因为契机,通过在监管中政府的不同角色定位,以及进行职能转变为思路,试图找到破解政府在拆迁中监管失灵的路径。 本文选取山西省大同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大同市城区特点与拆迁案例的分析,认为大同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主要问题有: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利益分配机制的缺失、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城市规划的任意性、公益项目和私益项目划分的任意性、拆迁补偿价格的行政干预、政府滥用强制拆迁权、政府在行政裁决中的失败。通过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总结出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职能定位,城市拆迁背景下政府职能的新形式主要包括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与公共服务三方面的职能,最后从加强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度、夯实利益相关者间沟通的纽带、强化政府的监督管制功能与创新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政府在拆迁改造过程中的职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