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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最重要的结算方式。本文全面深入地研究了信用证欺诈问题。文章从信用证制度的特点和原则分析入手,针对信用证欺诈频繁发生的现实,总结其形式特点,并分析欺诈的成因,又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为核心,结合有关的成文法,对比总结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最后提出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对策。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上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自从产生就向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尽管各国立法有差异,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信用证结算制度,国际商会颁发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来规范信用证业务,各国法律也选择性地适用该惯例,并且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来调整和规范信用证的实施规则、运行流程、以及发生欺诈的救济措施等问题。我们探寻信用证制度的三大原则:独立性原则、表面相符原则和欺诈例外原则,正是这三大原则使得信用证能够保证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 在信用证给国际贸易输入“生命血液”的同时,大量的信用证欺诈案频频产生,给国际贸易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从信用证内部运行机制上来看,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独立性原则和表面相符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单据欺诈得以滋生的温床。此外,提单的可转让性以及在流通上的缺陷、汇票的无因性使得当事人在信用证项下承担风险的差距明显、单据传递环节多等,都使欺诈容易产生。信用证当事人因素,还有信用证外部保护机制相对薄弱,这些也是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 杜绝欺诈的产生很困难,一旦发生欺诈,及时的救济措施对于受欺诈人避免或减少损失显得至关重要,世界各国都普遍接受在信用证交易中适用反欺诈例外原则寻求救济。救济措施主要有:银行拒付、法院发布禁令或冻结令、诉讼。我国还没有关于信用证统一的有约束力的成文法,与信用证欺诈相关的司法实践也比较混乱,动辄发布冻结令禁止银行对外付款,这种情况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我国银行界的国际声誉,因此,客观上要求我国各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