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进入了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为现代社会带来了一场伟大而深刻的信息技术革命。借助于互联网这一平台,社会信息在全球范围内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开来,这就对人类社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信息的社会化也使犯罪有了新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出现了新的犯罪类型——计算机犯罪,其次是许多传统的犯罪类型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介入,使犯罪更加的隐蔽和智能化,给侦查带来了很大困难。正是由于这些在犯罪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发展,给刑事侦查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电子证据。在涉及到计算机和网络的犯罪中,传统证据已经无法达到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电子证据成为证明案件事实必不可少的证据,而对侦查来讲,传统的收集证据的方法也不能直接照搬来用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所以,如何更加全面有效地收集电子证据就成为了侦破这类案件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刻的研究,以应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侦查提出的挑战。全文共分三个部分,下面仅对文章的主要内容作简要阐述:引言:这一部分从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谈起,指出了计算机和互联网在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犯罪问题已经日益突出,给社会造成的破坏也越来越大,有必要对这类犯罪中最关键的电子证据进行研究,以期为侦查实践提供可靠的指导。一、电子证据的定义及特征:这一部分主要讨论的是电子证据的基本问题,即定义和特征问题,这是研究电子证据的逻辑起点。定义问题主要是通过分析国内外对于电子证据的称呼、国外关于电子证据的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以及国内关于电子证据的几种不同的定义,从而提出笔者自己对于电子证据的几点理解,并将电子证据定义为:以电子的、光学的、电磁的或者其他类似的形式把信息储存或者记录在电子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或者其他类似装置上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特征问题是从电子证据的一般证据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出发,分析了电子证据特有的几种特征:无形性或者隐蔽性、高科技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双重性、开放性和便利高效性。二、电子证据的证据类别归属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是讨论电子证据应当属于何种证据类别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研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同样不可忽视。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电子证据定位的几种观点:“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混合证据说”,从而提出笔者关于电子证据定位的几点思考,并认为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最科学,最有效的解决电子证据的归属问题的方法。三、电子证据的收集: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一个侧重点,主要介绍了如何建立一套符合电子证据自身特征的取证体系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个取证体系应当包括两个部分,即电子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和收集的具体措施体系,并且详细介绍了这两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主要介绍了迅速及时原则、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利用专门技术工具取证原则、及时充足备份原则以及保护隐私原则等几个主要收集原则和基于事后被动的静态取证以及基于事前主动的动态取证两种具体的收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