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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凭借其优越性,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重视,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2007-2010年这四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相当于1992-2007年这16年的63%,发行规模则是2007年以前的1.78倍。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法律对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利益保护存在许多制度性障碍。因此保护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由于公司在日常运行情况下,很少会侵犯到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持有人的利益往往会受到影响,甚至遭到侵犯,因此更有研究意义。本文以公司发生增资、减资、出售重要资产、公司合并、公司分立等重大事件为例研究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权利保护。本文从可转债持有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即知情权、参与权、转换权入手,分析了债券持有人每个权利的意义所在,以及其在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的保护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反稀释措施、禁止强制转股条款、完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整体利益保护制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