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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避税?第二,避税是否可以被规制?第三,怎样规制避税?按照回答这三个问题的逻辑顺序,形成了本文的总体篇章结构,即形式研究框架。第一章导论,介绍选题意义、进行国内外研究综述并明确避税概念,回答什么是避税的问题。第二章论述避税可规制性,认定避税属于脱法行为并得出企业避税可以通过动态立法或者法律解释渠道被规制的结论,回答了第二个问题。第三章论述了评估企业避税现状的最优方法,并从总体估计、企业规模、避税方法等角度研究了中国企业避税现状。第四章透过现象挖掘本质,对中国企业避税现象的成因进行了探讨。包括企业避税内因及其形成机理,外因及其影响方式。第五章进行了企业避税治理的国际比较。第六章从加强社会税收意识形态建设、完善税收法制和收费制度以及改进税法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治理企业避税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其一,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中挖掘出形成企业避税内因的四大根源,即“合理的委托——代理机制”等四大机制,并进一步研究了其具体构造以及形成企业避税内因的作用机理,从而勾勒出避税“经济人”——企业的轮廓;同时,将此概念进一步延伸运用于税务机关,描画出反避税“经济人”——税务机关的形象。上述研究构成了本文的实体研究框架,本文有关企业避税激励问题的探讨和避税治理的政策建议,都是在此研究框架下展开的。国内避税研究领域中,类似的系统化研究比较少。其二,立足避税治理的需要,研究了偷税概念的重构问题。第一,从现实角度分析了现行偷税概念造成的偷税“泛化”现象,并分析了这种“泛化”对于避税治理的影响;第二,从税会差异角度指出税法中偷税概念的缺陷。综合前述二者,本文提出了重构偷税概念的命题;第三,给出了重构偷税概念的政策建议,并且结合对转让定价税制等的研究,具体论述了偷税概念重构对于避税治理的影响。其三,本文还从避税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以及税法实施机制层面,论述了宪法、税收通则法、税法行政解释机制、政府与税务机关政绩考核机制、税务行政管理机制等与避税激励以及避税治理的联系,这些研究同样构成了国内避税研究领域的尝试性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