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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活动的日益发展,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不平等因素出现在民商事关系中。为了使纠纷得到公平的解决,就需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这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对人文精神的重视,同时也是现代国际私法从追求形式正义转换到追求实质正义具体表现。国际私法在许多原则和制度上体现了对弱者权益的保护,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于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保留、直接适用的法等。许多国家在涉外婚姻家庭、涉外合同、涉外侵权等民商事关系的各个领域,对抚养人被、消费者、被保险人、被监护人等弱者给予特殊保护规定,保护弱者权益原则已日益成为各国和国际私法学者所普遍接受的原则。保护弱者权益、实现实质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私法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相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经过长时间的立法工作,2010年10月28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并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适用法》中关于父母子女、被抚养人、消费者等规定所体现出的对弱者权益的保护,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一大进步。基于《法律适用法》的公布与实施,本文先从弱者的内涵和身份特征开始,分析了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然后,对各国体现保护弱者权益的原则制度和冲突规范进行了系统地归纳和概括。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分析比较了我国与国际社会上保护弱者权益的方法之差异,对我国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权益提出了完善建议。这样使我国的法律能够跟上国际社会的步伐,更好地保护需要受到特殊保护的弱者的权益。本文共有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是国际私法上弱者的概述。首先从“弱者”这一前提性概念的内涵和身份特征入手,界定国际私法中弱者的内涵。由此基础上,总结了国际私法中弱者的主要身份特征。这是保护弱者权益的第一步,是探讨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先决问题。第二章分析了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从理论化的角度,分析了保护弱者权益原则体现了国际私法对人文精神的关怀和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这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在价值取向上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换,也是现代国际私法的主流发展趋势。第三章从原则和制度层面,归纳和概括了弱者权益保护在国际私法上的体现。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于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保留、直接适用的法。第四章从冲突规范层面,归纳和概括了弱者权益保护在国际私法上的体现。具体包括涉外婚姻家庭领域、涉外合同领域、涉外侵权领域三个方面。第五章是对我国国际私法上弱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从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出发,分别从涉外婚姻家庭领域、涉外合同领域、涉外侵权领域三个方面总结了我国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第六章是在之前第五章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保护不足的地方,提出对我国国际私法保护弱者权益的完善建议。通过扩大弱者范围、扩大有利于原则的适用,将保护弱者权益上升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等方式,提出了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