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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沟通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桥梁,刑事证明责任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罗马法时期以来,世界各国的诉讼理论和立法中均有体现刑事证明责任的有关内容。我国对于刑事证明责任的研究由来已久,但就目前状况而言,仍有缺陷和不足。在时代的理念和制度的背景下,探求刑事证明责任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是现代诉讼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鉴于上述,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刑事证明责任进行了探讨。 本文第一章着重阐述了刑事证明责任的涵义。由于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相应制度不同,各国对于刑事证明责任的本质的认识也各有差异。笔者在分析、比较上述不同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传统诉讼理论中刑事证明责任的涵义进行了考察和反思,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刑事证明责任的分担。笔者对刑事证明责任分担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考察,揭示了决定刑事证明责任分担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分担证明责任的原则。 本文第三章从证明责任的角度对证明标准进行了考察。笔者对在不同诉讼阶段、不同的证明责任承担主体、针对不同的证明对象履行证明责任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