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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行业协会作为当代中国公共管理领域的新主体和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代表,借此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它在完善市场运作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在转移政府职能、协助政府管理以及应对WTO新形势下的反倾销等方面发挥着明显的职能优势。 随着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当代我国政府的治理变革模式也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政府已不再是社会唯一权力的中心,而是试图与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共同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我们知道,合作与信任之间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基于信任、合作树立信任,而信任又会促进合作、促进发展。但信任问题却一直是困扰我国政府的难题和痼疾,如何处理好政府与行业协会这一多元化组织制度安排的关系,从而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实现互惠合作,使这一组织制度安排在政府治理模式的改革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成为当代政府亟待研究和应对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的。 本文以微观层面的行业协会为起点,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重复博弈、社会资本以及制度创新理论,分析了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存在互信关系的可能性,揭示了当前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存在的互信缺失问题,并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可行性分析,从中得出一些关于加强和改善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互信关系的启示。论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相关核心概念的基本认识。为满足本文的写作需要,主要对本文常用的两个概念“信任”和“信用”进行了辨析,并对行业协会的起源和定义做了介绍和强调,最后就行业协会的“实然”和“应然”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论证。 第二部分分析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存在互信关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行业协会是政府经济治理中的一种制度性结构;是一种为节约交易成本而达成的契约安排,信用产生于交易;行业协会的存在能降低政府的交易成本,促使政府具有建立自身信用的动机;行业协会对政府的制衡功能使得政府之前所做的“保护工商业”的承诺具备了履行的理性基础。最后得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存在互信基础的结论。 第三部分揭示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存在互信缺失。主要从政府和行业协会两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