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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回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前一诉讼阶段诉讼行为违反法律,或者诉讼程序存在瑕疵,将案件从当前阶段回流到上一阶段,并由上一诉讼阶段的负责机关进行处理的诉讼现象。合理限度的程序回流,可以提高检察机关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维护法律权威。但是程序回流一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会影响刑事诉讼效率,侵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目前我国的程序回流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是程序回流滥用,司法机关程序回流的决定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这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而且实践中司法机关过于重视部门的私利。因此应当完善法律规定,改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以达到限制程序回流滥用的目的。目前学界对程序回流的研究比较全面,涉及了各个诉讼阶段所存在的程序回流。但是学界的研究多集中在某一环节的程序回流上,未能将程序回流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因此,本文试图从整体上研究程序回流制度,以便发现程序回流制度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得出相应的对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说明程序回流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学界研究现状;第二部分程序回流概述,主要分析程序回流的范围和特点,并研究程序回流与重复追诉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廓清程序回流的概念,避免在研究中将两个概念混淆;第三部分程序回流的现状,首先分析各类程序回流共同存在的问题,其次分别研究补充侦查类程序回流和重新审判类程序回流各自存在的弊端;第四部分主要分析程序回流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关系,研究程序回流制度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然后分析该制度存在弊端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五部分结论,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对我国目前的程序回流制度,应当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避免司法机关通滥用程序回流,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保护被追诉人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