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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关系,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都是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个人信用是其他各种信用的起始点,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一国社会信用体系成熟的重要构件,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我国的个人征信发展相对滞后,尚未形成一个稳定、清晰的体系,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确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管理形态差异较大,形成了市场化征信、公共征信、行业协会征信等3种截然不同的个人征信体系。本文从信用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念出发,通过对国内外个人征信的组织模式、立法建设、监管机制、隐私保护等四个主要方面的比较和研究,结合国情提出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一揽子对策建议,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和未来发展方向选择提供借鉴。全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详细界定了信用、个人信用、征信及个人征信的内涵,及个人信用信息与个人征信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厘清从广义到具体的个人信用的基础概念上,把本文的研究范围定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制度上。在此基础上,从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信用危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发展消费信贷、拉动内需、提高经济社会国际竞争力等多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从摸清我国个人征信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入手,总结分析在我国特定历史、经济、文化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在机构组织、立法进展、行业监管和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我国个人征信全面试点较早的浙江省的案例,从实践层面加以佐证。三是以法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典型研究,从组织模式、立法建设、监管机制和隐私保护四大层面,较为系统地整理分析目前境外个人征信的公共、市场化和行业协会等三种个人征信体系管理的主流模式,特别是对该三种体系的产生背景及优缺点进行了比较,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四是紧扣前文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四大重点,参考国外个人征信体系形成的背景,结合国情提出对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发展公共征信和市场化征信混合的征信机构组织模式,不照搬国外任何一种现有的组织模式;加强针对个人征信的专门法律立法,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匹配内容;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个人征信监管机构,设立专司个人信用信息保护职能的监管机构,适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在具体监管内容上强调“宽进严出”,突出失信惩戒;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划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主体、内容、程序、使用行为,保障被征信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发挥政府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道德示范、监管协调、立法主导、社会教育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