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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世文献、出土文书与出土文物来看,唐代外来宝石的种类极多。从大的类别来分,包括天然宝石与人工宝石两种。唐代外来的天然宝石有金刚石、水精、火珠、玛瑙、金精、瑟瑟、真珠、珊瑚、琥珀、玳瑁、车渠、象牙、犀角;外来的人工宝石有琉璃、玻璃。唐代外来宝石的产地极为广阔,主要有地中海周边的拂菻国;西亚地区的波斯国、大食国;南亚地区的天竺国、师子国;中亚地区的康国、石国、吐火罗国、罽宾国、俱兰国、箇失密国;东南亚地区的林邑国、真腊国、诃陵国、陀洹国、婆利国、堕和罗国、多蔑国;东亚地区的倭国;非洲地区的拨拔力国等。唐代外来宝石的朝贡贸易与民间贸易都很繁荣。据文献记载,域外诸国共向唐王朝进贡宝石26次。以安史之乱为界,唐前期进贡23次,唐后期进贡3次。这说明唐代宝石朝贡贸易的政治意味很重。其数量规模并不大,其经济意义不太突出。参与宝石朝贡贸易的人数规模也很有限。唐代朝贡贸易的管理机构以鸿胪寺和尚书主客司为主,对朝贡贸易进行严格管理。唐代民间宝石贸易,与朝贡贸易相比,更为繁荣。唐代陆上丝绸之路宝石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宝石贸易都很繁荣。西域诸国所产的宝石通过安西入西域道,进入唐朝境内,西州(吐鲁番)、沙州(敦煌)、长安、洛阳等都是外来宝石贸易的重要集散地。南海诸国等地所产的宝石通过广州通海夷道进入唐土,广州、洪州、扬州也是外来宝石贸易的重要集散地。从文献记载来看,唐代海上丝路民间宝石贸易的数量规模,比起陆上丝路来,要大得多。参与民间宝石贸易的人数规模,也极为庞大。唐政府对民间贸易的管理,也十分重视,设立了市舶使来加强民间贸易的管理。唐代经营外来宝石的商人主要是胡商,有波斯国贸易商、粟特城邦国贸易商、南海诸国贸易商、天竺国贸易商、师子国贸易商等。外来宝石在唐代世俗生活与宗教生活中,有着广泛的用途。外来宝石在唐代世俗生活中的用途主要体现为制作日常生活用品、制作文房用具、制作美容用品、制作疗病药物等方面。外来宝石在唐代宗教生活中的用途主要体现为外来宝石在儒、释、道三教中的用途。外来宝石在唐代佛教生活中的用途,主要有制作念珠、制作香炉、制作幡幢缀饰、制作菩萨衣披的装饰、制作存放或供养佛骨舍利的琉璃器等。外来宝石在唐代道教生活中的用途,主要有营造道教仙境、用于修行、用于炼丹、用于疗病等。外来宝石在唐代儒教生活中的用途,主要是体现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尊卑等级的。其用途主要有:制作皇帝、贵族、官僚的冠帽和腰带;制作皇帝、亲王及一品官员乘坐的象辂;制作五品以上官员的象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