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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34年《新济贫法》颁布以来,英国各地开始大量的修建济贫院,此后的一百年间它成为英国官方最主要的救助机构,它的管理方式和救济原则都围绕着严格的《新济贫法》救济思想。《新济贫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改造懒惰的、靠院外救济和慈善救济度目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另外济贫院也为鳏寡孤独提供食宿、医疗以及儿童早期的职业教育。《新济贫法》的立法思想以古典自由主义为理论依据,同时也受到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所以《新济贫法》刚颁布时它的目的是为英国的工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为赤贫的人提供基本的救济以维持城市的治安和社会的稳定。
从《新济贫法》颁布到维多利亚晚期已近半个世纪,而实践了一个世纪的《新济贫法》立法思想已经不能适应英国社会新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在对济贫法和济贫院的一次次的改革上体现出来。直到19世纪70年代,也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从辉煌回落的时代,英国政府改革济贫院所属的行政体系、改善硬件设施和管理方式、提高院内的生活水平,从济贫院中分化出老人之家、儿童之家、精神病医院等专业的救助机构、对受济者的精神生活有了一定的关注和提高。这一系列的措施是想继续维持济贫院在英国传统的救助功能。
但是,济贫院四百年来所形成的负面的救助传统和文化,与英国社会文明的进步越来越格格不入,济贫院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英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社会对国民生活全面的、基础的保障。维多利亚晚期开始,现代工业社会对劳工和老弱病残的社会立法不仅一部部出台,并且在此之后越来越完善,随着这个保障网覆盖面越广,济贫院的救助作用也逐渐被取代,直到英国现代的国家福利制度完全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