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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渔工劳务合作是我国外派劳务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外派渔工劳务合作过程中劳务纠纷和恶性事件却频频发生,这不仅使得外派渔工的正当权益受损,而且也影响到外派渔工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强对外派渔工劳务合作问题的研究。而我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2006年2月6日宣布将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这也使对外派渔工劳务合作问题的研究更显得迫切。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对外派渔工劳务合作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外派渔工劳务合作的缘起和现状,指出外派渔工劳务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对外派渔工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包括外派渔工和外派渔工劳务合同,并指出外派渔工即指外派渔船船员;第三,通过分析我国外派渔工的有关立法情况,得出我国外派渔工劳务合作管理混乱和专门立法缺失的结论。第二章则介绍分析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立法和国际公约。首先,对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大陆渔工的立法情况进行评析,以期为妥善解决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问题提供参考;其次,分析日本的船员立法情况,以期为我国未来船员立法提供立法例的参考;最后,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渔船船员的国际公约,以期能为我国将来加入并采纳这些公约提供借鉴。第三章则针对我国的外派渔工劳务合作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短期对策和长期对策。短期对策指出,我国应加快制定外派渔工劳务合作问题的配套法规(提出一个建议案),明确规定外派渔工劳务合作问题的协调处理机构以及积极推进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工作机制的实行。长期对策则指出,我国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以及关注有关渔船船员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