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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平台这一新型交易模式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同时又从各个方面对原有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C2C模式下的网络交易,商品种类丰富,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都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自由买卖。商品的多样、价格的实惠更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C2C市场的开放也打破了传统市场的地域限制,网络的高效、便捷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这一新兴事物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法律监管方面的难题。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有效规制,这将大大影响网络交易的安全与效率。基于以上考虑,笔者以C2C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模式法律问题研究为题,剖析第三方平台在线交易的法律关系,确定平台提供商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以期解决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的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税收、金融支付监管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和结合国情的方式提出完善立法的相关建议。本文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网络经济这一大的时代背景论述网络购物平台的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C2C网络购物平台发展现状和基本理论,阐释了C2C网络购物平台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网络购物平台相关联的当事人,介绍了当前我国最主要的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模式的类型,即C2C、 B2C、B2B三种类型。第三部分通过法律关系图示的方式展示各方法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从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模式法律地位的几种学说出发,分析各种学说的利弊、比较网络购物平台这一新起的购物模式与传统理论中所说的居间、出租、或者合营等有何异同。分析得出平台具有合作性因素、居间性因素、租赁性因素、服务性因素四种性质,不能单纯的以某一学说来定位平台的法律性质这一结论。并从C2C网路购物平台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角度为其界定了法律地位。第四部分论述了C2C模式下我国网络购物平台常见法律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和类型。以网络购物交易流程为轴线,在分析纠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平台用户权益保护问题、不正当行为规制问题、电子支付金融监管、税收监管四个法律问题。通过对我国网络购物平台立法现状的梳理,指出立法不足和缺位,强调当前亟待加快网络购物平台法律规制的立法进程。第五部分论述了如何C2C模式下我国网络购物平台几个主要的法律问题立法完善和制度构建。首先我国以C2C网络购物平台为中心的法律规范关系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C2C网络购物平台立法政策应当坚持在我国已有的法律框架下、立足国情逐步完善的立法原则以及自治规范和立法规范双轨制相结合原则。最后针对当前网络购物平台法律规制问题中,最需解决的四个问题:1、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格式合同纠纷及解决,强调在承认格式合同合理性的前提下加以限制;2在线退换货制度的完善建议,强调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并引入“犹豫期”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退货权和解除权。3、通过规制对象的认定以及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从而规制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价金支付金融监管;5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税的税制构想。笔者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