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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非税收入预算是厘清相关部门政府工作的依据,是规范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从2014年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确立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来,非税收入分布在前三本之中(中口径的非税收入为我国普遍采用的非税收入核算口径,其中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专项收入中包含13项项级收入科目,其中有9项属于政府性基金性质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26项项级非税收入,其中17项政府性基金性质的收入,3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性质的收入,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收入,1项国有资本经营性质的收入,1项彩票公益金性质的收入,1项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的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收入共计5项收入。可见非税收入在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下呈现出横向割裂分布局面,即同种性质非税收入被分割在不同本预算中,导致每本预算,尤其是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非税收入结构混乱。另外,由于非税收入的复杂性等原因,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权在实践操作中实质上分散在各个政府业务部门,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主导权弱化;以及由于我国财政分权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地方非税收入预算分配权与其相关事权不匹配等许多问题,使得我国非税收入在国家预算体系下也呈现出纵向的割裂分布局面。非税收入预算的纵横分裂,使得非税收入缺失了统一性、结构性,是导致非税收入规范难的根源之一。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梳理我国非税收入在预算体系下的分布状况,结合公共产品理论、产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等一系列财政学理论对我国非税收入的预算分布状况进行规范分析。然后以实现厘清非税收入结构、实现非税收入预算纵横联动管理、提升非税收入预算透明度等为设计目标,以整体性、匹配性、规制性等为设计原则,对我国非税收入预算的横向分布、预算编制机构建设、法律体系建设进行框架设计。最后得出结论及政策建议,试图为我国非税收入预算分布的规范化改革提出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从而使难管理、难监督的非税收入从预算层面结构化、系统化的呈现在政府工作人员与公众面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