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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汉代家庭法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对汉律中调整家庭关系的条文和汉代家庭关系实态的考察,归纳出汉代家庭法的立法宗旨和时代特点,也试图通过对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材料的爬梳、考辨,对学界一些素有争议的问题表述一孔之见。本文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汉及汉以前的家庭法进行回顾。本部分首先简要回顾汉以前的家庭法状况,再从汉代家庭法的渊源和理念入手,对汉代家庭法的基本状况进行梳理。第二部分是对汉代家庭法的重要概念——“同居”的含义进行考订。围绕着汉代“同居”的含义,学界历来存在以下几个争论的焦点:一是“同居”是否需要具备“同籍”、“同财”两个要件,二是“同居”是否包括父母及妻子等最近层直系亲属,三是“同居”是否包括奴婢。本部分围绕以上几个争论焦点,利用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等相关新材料对汉代“同居”概念进行考订。此外,本部分还通过对“坐隶,隶不坐户”律文的考释,揭示了主奴法律地位的真实状况。第三部分是对调整汉代家庭关系的刑事法律规范进行探讨。本部分探讨了汉代家庭犯罪及其刑罚、家庭成员间的刑事连带责任、子女对父母的告发权与诉权等问题。其中,家庭犯罪及其刑罚方面,重点论述了“不孝”罪是否包括告发父母和杀害父母行为;家庭成员间的刑事连带责任方面,则阐述了减免家庭成员连带责任的条件与途径,同时通过对《收律》中“除及论”的辨析,说明了夫妻于连带责任上的差异。在子女对父母的告发权与诉权方面,区分了子女“告”父母的绝对限制与相对限制。第四部分是对调整汉代家庭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考察。本部分的内容涉及了汉初法律所认定的非法婚姻类型、汉代妻子的财产权、妾和赘婿的地位、家庭成员继承权益的差异及其原因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四部分内容的研究,一方面,总结出汉代家庭法的立法宗旨为:要求家庭关系服从国家政治利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规范家庭内部的尊卑秩序。另一方面,归纳出汉代家庭法与唐代家庭法相比的时代特点。如,女性在家庭中的法权地位较高;身份、等级界限不明显,家长权相对薄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