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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与隐私权既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在实践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经常发生冲突。二者冲突主要表现于公法领域内的知情权与私法领域内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和私法领域内的知情权与私法领域内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即属于前者,在厘清和确定冲突的实质后才能进而确立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实现基本人权保护的同时减少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现实冲突。本文在重新审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之后,提出确立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之间法律界限的方法和原则,并积极探索我国处理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冲突的解决方法,提出相关建议,完善我国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从探讨知情权和隐私权的理论入手,除引言和结语之外,论文共分四个部分对公众知情权和公务人员隐私权的法律界限展开论述。第一章首先对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历史进行了梳理。其次在梳理的基础上将知情权和隐私权分别定义为公法领域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以及私法领域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来审视公众知情权和公务人员隐私权的冲突。第二章首先论述了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表现和范围。其次论述了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冲突的实质和特征,得出公众知情权和公务人员隐私权的冲突是公法领域内的知情权与私法领域内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的结论,二者是一种公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第三章论述了权利的限制问题,并就如何认定和确立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的权利边界展开论述,提出确立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法律界限的六大基本原则,并对局长“日记门”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的立法现状,并对改进我国公众知情权与公务人员隐私权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