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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重要问题,而土地问题又是农村问题的根本性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其赖以生存的最后保障。进入新时期以来,为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中央先后四次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特别是2013年来的最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的覆盖面更为广阔。对土地产权的重新确权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旨在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盘活农村地区土地资源,以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地集约化经营。 土地冲突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围绕土地占有、使用权等利益争夺而产生的摩擦、争议、矛盾所导致的不和谐状态。土地纠纷是土地冲突的一种缓和形态,土地纠纷就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对抗状态。在社会冲突论观点看来,土地纠纷也可以理解为通过冲突促进和谐实现的另一种方式。土地的根本性决定了土地纠纷的普遍性,特别是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更激发了土地纠纷的爆发。除此之外,土地纠纷展现的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博弈,复杂性特征突出,而对土地纠纷予以适当的类型化划分是准确把握土地纠纷的基础。本文基于此,选取安徽省怀远县作为研究地域,进行调研分析,并根据土地纠纷主体对象的不同,将土地纠纷划分为个体与个体纠纷、个体与集体纠纷、集体与集体纠纷三类,并佐以翔实的案例加以分析。 在土地纠纷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站在宏观角度之上,深刻剖析土地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指出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是其直接性诱因,及背后深刻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等原因:土地价值收益层层攀升、政策制度缺陷偏差凸显、乡村社会的衰败与脱节、土地改革管理罅隙积聚。相应,针对本文剖析到的多方土地纠纷深层致因,本文力主从土地纠纷的事中调解机制构建和源头防控两方面予以纠纷调处。事中调解机制的执行离不开农村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乡村社会精英、村组干部为重心的村委会及农村社会组织三者将会是纠纷调解的主力。而纠纷的源头控制相对宽泛,应从完善相关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强化基层社会管理三方面协力同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纠纷调处仅仅是一种导向性调处,期望通过事中调解和源头防控来妥善解决土地纠纷,缺乏具体实际执行的措施。土地纠纷的妥善解决并非一日之功,仍需要学界多方关注,积极探索操作性强的土地纠纷化解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