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发展正面临着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挑战,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农业兼业化等问题,减少农业生产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形成价格优势,并且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链分工水平,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和农民收入增加。因此,摸清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探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强度以及四大经济区域之间的差异,对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选取发展较成熟的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首先,利用投入产出表等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内部结构以及区域间的差异,并与OECD国家进行比较,探究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与国外存在的差异,同时对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现状进行分析,然后探讨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民收入的联系;其次,从理论层面探讨我国不同类型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理;最后,以全国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作为研究范围,分别构建面板数据模型,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以及四大经济区域之间存在的差异。利用2001-2016年全国30省区(除西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民收入数据,运用Stata软件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得出以下结论:从全国层面看,农业信息化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发展对农民收入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四项服务的作用强度依次递减。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农产品流通服务和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机作业服务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未体现出来;中部地区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机作业服务对农民收入有微弱的抑制作用,农村金融服务的作用未显现;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项服务对农民收入均表现为正向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1)对于全国而言,政府积极作为,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化进程;补齐批发零售业、科学技术和技术服务业两大短板;创新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形成农业信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便利农机作业服务的发展;规范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农民进行支持。(2)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以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推动城镇化进程;依靠沿海优势,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之路;构建完善的东、中、西部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产品的海外之旅;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满足农民、农业的金融需求;利用信息平台大力倡导农机作业的优势,改变农民的传统思想。(3)对于中部地区而言,抓住中部崛起战略契机,巩固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发挥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搞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深化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的重要地位,优化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为粮食安全和全国农产品供给助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健全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4)对于西部地区而言,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和完善交通网络通讯体系,便于“引进来”和“走出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健全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以及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培育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5)对于东北地区而言,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执行支农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适应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相关部门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电商企业通力合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营造有利环境;积极建立适应农户需求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提倡农户参与式的推广方式;科学谋划黑土地的保护,推广农机作业服务的应用,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