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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党的十七大已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本文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研究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从研究村民自治的背景和意义着手,追根溯源,阐明村民自治发展进程和发展趋势。在诠释村民自治相关理论的前提下,就梅州市P县推行村民自治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从村民自治呈现全面推进态势、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等三个方面,对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实效进行概括。并对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一是“四个民主”难落实;二是村规民约制定实施不规范;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难处理;四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权力边界模糊。文章认为,当前P县村民自治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先天缺陷;村民自治法律规定的缺失;村民自治中权力运行的制约。对如何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规范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关系,提高村民自治水平;规范关系,指导村民依法自治;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