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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的税收地位目前已被各发达国家所认可,物业税的开征在坚持税收宏观调控原则的基础上,也积极反映着经济法社会大众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而房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对此,中央政府面对高房价提出了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口号,楼市已经经历三轮宏观调控,回看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行政命令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而这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目标相违背,所以,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手段--物业税,来代替行政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物业税的开征目的主要是完善我国目前的财产税种类,改变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税制结构,以稳定房价,增加居民在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收成本,同时由于物业税是地方税,此税可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物业税的开征,无论是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还是从调控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本文对物业税的开征政策、法理、经济法基础进行了深入分析,然后理论联系实际,在深入分析比较域外地区征收物业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物业税开征的具体方法。同时,我国开征物业税,还存在着开征时机是否已到,税收对象、征税范围是否公平的问题,本文对此都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具体法律制度设计,在对物业税的纳税人、课税依据、征税对象、征收范围、减免税等情况进行详细设计的基础上,也对物业税开征相关配套制度,如: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房产评估制度,税权合理划分等事项进行了论述,这些都是我国顺利征收物业税必不可少的条件。物业税的开征符合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的原则,同时符合税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的,理应在我国进行试验并开征,从而完善我国的财产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