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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由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竞合所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旨在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司法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性质,决定了该诉讼制度的法理粗疏和立法笼统,其理念上的偏颇和制度上的矛盾及冲突,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各种问题凸显;最高人民法院虽作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仍不能克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理论和制度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消除其弊端,而应予以废除和重构。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缺陷与问题。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民事诉讼连带在刑事诉讼中的附属性质不能适应当前解决犯罪损害赔偿的需要。第二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质疑。从司法价值分析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悖于当代司法理念:所谓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是以损害程序正义为代价的;不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实际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第三章:犯罪赔偿诉讼程序的重构。对比介绍世界各国关于犯罪损害赔偿问题的立法与实践。论证我国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理由;修改民事诉讼法,增设犯罪赔偿程序;建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