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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破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许多破产人为了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在特定时间内进行转移财产、欺诈交易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破产撤销权,但是在行使破产撤销权时容易出现争议,尤其是在出现多重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破产重整时破产撤销权行使主体矛盾和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如何保留等,尤其是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问题,即破产时债务人就某项特定财产设置两项以上抵押权时,如果前次序抵押权被依法撤销,那么后顺位抵押权利益如何处理的问题。处理该问题时涉及到的有抵押权撤销时的行使主体、采取何种利益保留模式以及后顺位抵押权如何行使等。我国《破产法》规定了对几种行为的撤销情形,但是没有多重抵押担保撤销的相关规定,关于撤销后利益如何保留更是无从谈起。《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对管理人未合理行使撤销权的责任、个别清偿的例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也未对撤销后其利益如何分配作任何规定,这给司法实践中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没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很难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为了达到规范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规定。笔者就是基于以上原因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试图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浅薄建议。 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制度在国外许多立法中都有所规定,即使放在破产法中也有所涉及,我国法律规定的缺位实属遗憾。理论界一直在建议完善破产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制度,但是仍未展开较深入的全面研究,许多文章都是一语带过。本文试图以破产撤销权以及多重抵押担保等理论为基础,在分析法理基础以及制度功能时,借鉴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结合我国多重抵押利益保留的实际情况,进而分析了我国破产法层面上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终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导论、正文和结束语,其中正文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破产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从破产多重抵押担保撤销相关概念着手,继而分析了其法理基础和价值功能。本部分在文章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 第二部分阐述了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通过对我国的立法规定存在解读,分析立法现状,然后通过对部分案例分析,来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通过我国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立法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分析司法现状,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以及差异。最后阐述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存在的问题,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第一,行使主体认定不一致;第二,撤销后利益如何保留;第三、利益保留如何行使。指出当前我国该制度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章的建议进行铺垫,同时简单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三部分,完善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冲突与矛盾,为平衡各方主体,完善破产多重抵押担保利益保留制度十分必要。同时破产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制度有其存在的可能性,有具体的理论作为支撑,相关的国外规定作为借鉴。 第四部分,我国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的完善建议。本部分是以前几部分内容为基础,针对前面所述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具体通过三个方面的建议来进行完善,分别为:完善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模式;完善多重抵押撤销后抵押权实现方式。通过上述制度的构建,来减少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可操作性。 本文尝试着对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利益保留部分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与分析。相对于学术界学者们对抵押顺位的研究,笔者从更小的切入点进行探讨和分析。以往学者仅仅是论述了抵押权顺位实现问题,没有把该问题放到破产撤销的实际情况中来,即使有个别学者进行了分析,他们也只是顺笔一提,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本文则是把该问题放入到破产撤销制度中进行探讨分析,通过对破产中多重利益担保撤销后利益保留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境内外制度,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国内司法实际和我国法律环境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相比较于以前研究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问题的研究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同时受限于实际的实践情况,加之笔者知识有限,即使借鉴了部分学者观点,亦无法将其所有合理因素全面了解,对部分内容的研究不够充分。再者,笔者的所阐述理论以及构建的相关制度是否能够解决破产中多重抵押担保撤销利益保留问题还需要实际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