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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必然趋于增多,反倾销也成为中国企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维护对外经济贸易秩序与公平竞争的重要工具。因此,如何正确运用反倾销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维护产业安全是国内企业必须面对的全新课题。
聚苯乙烯反倾销案是中国政府受理的第七起针对国外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也是自中国于1997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后中国反倾销调查机关第一次作出的无损害初步裁决。
本文以企业的视角,分析了聚苯乙烯反倾销案的背景、申请调查的过程以及无损害裁决作出的原因,论述了造成聚苯乙烯反倾销案败诉的原因主要包括:提出申请没有把握最有利的时机,未对保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国外企业适时做出应对举措,申请人占国内总产能的比例认定环节延误了申请立案的时间,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问题在提起申请之前没有进行慎重研究,在本案的工作侧重点的选择上存在一定失误,在损害结果认定的财务调整问题上操作不够规范,以及加入WTO给中国带来的政治压力,等等。通过本文的论述,旨在为中国企业在今后的反倾销工作提供一点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同时,本文也以聚苯乙烯反倾销案为例阐述了它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对企业如何树立反倾销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