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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为了使股东与公司经营者利益的一致和避免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问题,激励机制的实行势在必行,而股票期权恰恰就是这样一种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说,股票期权制度是由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协调配合规范的一种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但是,我国现行的上述法律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行带来障碍的内容。因此,本文对此展开了研究和分析。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股票期权制度概述,这部分先从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入手,进而对股票期权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价值及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第二章为中国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的法律环境。先对我国实践中曾出现的四种主要模式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接着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前后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股权激励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行论述与解析,详细阐述了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的法律环境。第三章为中国股票期权制度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实问题。首先对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八个主要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接着逐个指出税法、劳动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中对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产生障碍的内容。然后对中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现实困境,主要是证券市场的不成熟、经理人市场有效性缺乏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进行研究,落脚点是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问题。第四章为股票期权制度的借鉴、实践与完善。这部分先对美国的立法、实践及对中国股票期权制度完善的借鉴作出阐述,接着分析海南海药的失败股票期权激励和万科、成都博瑞传播的股权激励成功经验,从实践方面对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完善进行作出探讨,然后从微观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七个方面、中观有效证券市场的建立及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成层面和宏观法律法规规则完善层面对中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