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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是其最基本的功能,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存在了五十多年,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有企业和大多数集体企业目前基本上实现了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还很不规范,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障开支的需要。具体表现为: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低;资金筹措范围过窄,刚性不足;统筹层次偏低,征收不规范;缺乏公平性,老企业负担过重;基金管理混乱,保值增值能力差;征缴手段落后,征收成本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几乎成了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瓶颈”。特别是在我国当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要目标的历史时刻,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就显得尤为迫切。为了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当前和今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体制问题,我们有必要学习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困境。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条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一、社会环境成熟,政策制度先行;二、经济条件具备,税源基础充足;三、群众普遍拥护,社会广泛认可;四、管理系统健全,人员保障齐备;五、配套改革顺利,基础环境良好;六、经验可资借鉴,章法可供参考。因此,本文得出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的结论后,依据社会保障税的相关理论,通过借鉴国际社会的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制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地分析、探讨,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税制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需要采取的与开征社会保障税相关的配套措施。 在进行税制设计时,还涉及到是否对行政机关及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地区征收社会保障税的问题。本文从社会保障税的本质出发,指出国家对工资薪金征税和工资薪金由财政拨付并不矛盾,行政机关及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样要缴纳社会保障税,否则就和社会保障制度所遵循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符合。至于农村地区,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在富裕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到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广,最终建立起覆盖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资金筹集体系。本文还按照社会保障税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比例税率和综合课征的方法,推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