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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发展所需资金也快速增长。然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长期不匹配,加上法律对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城市化的高速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财力规模却难以跟上,导致城市发展面临巨大资金缺口。为弥补以上城市发展的资金缺口、突破地方政府不得举债的法律障碍,各级地方政府在融资形式上予以变通,组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利用融资平台的独立法人资格以市场化的融资方式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横空出世,开辟了地方政府融资新渠道,由于融资主体更加市场化,融资过程因此也更加灵活和便捷,推动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为彰显政绩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盲目举债,引发“道德风险”。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经济“保增长”的压力下,我国政府更是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以及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刺激措施来应对此次危机,其中中央政府投资1.2万亿,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配套投入。为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地方政府纷纷开始大规模开展组建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经历此番快速扩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达到历史最高点,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迅速上升,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和担忧。在此背景下,为摸清我国政府性债务状况,根据中央部署,审计署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对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五级政府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计,其中也包含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40,755.54亿元,占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的比例为37.44%。审计发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增强,但在实际运营中依然存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公益性资产注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致使其运行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已威胁到了我国国家经济安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如何防范化解,成了当今政府的重要议题。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需要及时发现并纠正社会运行中的各种问题,起到保障国家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如何发挥审计的“免疫作用”,更好地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当前理论界以及实务界都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