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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旨在建立政府更为灵活、弹性、高效的管理制度的“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的浪潮始于英、美等西方国家,随即席卷全球,其核心就是对现有公务员制度进行改革,而其中政府雇员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在政府的成功引入成为核心标志。在当前各国政府越来越强调公务员队伍效率与活力的背景下,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践推广和普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关对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政府引才机制势在必行,从2002年起,我国吉林、深圳、珠海、无锡等地就陆续开始探索政府雇员制的灵活用人制度,但由于法规依据不健全等原因,产生了很多问题,雇员制可以说在我国是昙花一现的改革创新,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法》第16章关于“公务员聘任”的规定,可以说是公务员制度中最大的创新。公务员聘任制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公务员任用制度。这一法规的出台,也在政府雇员制之后,引发了我国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的人事制度改革热潮,2006年以后随着上海和深圳等地试点的有序推进,公务员聘任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以深圳为代表的全员聘任制做法,和以上海为代表的专业性较强的聘任做法。两个试点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属于试点探索范畴。本文在明确公务员聘任制探索的法规依据与制度预期基础之上,梳理上海市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实践过程及其成效和问题。运用波利特的公共管理变革分析模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分析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上海试点的动力和阻力,通过分析动力来明确上海试点的内在驱动力和政策意图,通过分析阻力来明确深化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主攻方向。并对西方代表性国家公务员聘任制进行分析,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做法与启示。最后聚焦当前公务员聘任制上海试点的改革阻力,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国情和上海实际,提出深化上海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