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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间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本文试图结合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及其相互间关系的探讨,就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进步及不足进行分析,并从程序价值的视角提出对现有规定的完善方案。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概述,具体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概念、特征以及具体内涵。根据价值评价标准的不同,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可以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中,内在价值包括程序正义、程序效益以及程序自由,外在价值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秩序价值。 第二章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间相互关系的深入探讨。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价值之间既存在着协调一致性,也存在着矛盾冲突性。本文在对上述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间冲突的协调途径:一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益”;二是“尊重主体价值,强化程序权利”。 第三章是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所体现的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间关系的分析。在《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中,部分原则、制度及程序的改动,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不同价值间的一致聚合或冲突竞合关系。结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对这些条文的改动进行分析,不仅有利于更直观地把握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间的关系,也有利于更准确地适用法律。 第四章是以民事诉讼程序价值为视角,对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的进步、不足以及完善途径的探讨。在《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中,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及其相互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体现,其中一些条文的变动充分反映了我国立法者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所进行的衡量和取舍。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现状,这种取舍大多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笔者试图在对上述进步及不足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视角提出对现有规定的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