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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环境保护税是指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新税种,专门用来保护环境。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仅仅花费了三十几年的时间却完成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工业革命,然而,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一年之中,有接近一半的时间,全中国笼罩在浓密的雾霾之下。我国当前在环保方面采用的是融入式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以及排污收费制度相结合的形式,环境状况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相比之下,独立式环境保护税却展现了它的优势,能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对象征收税款,并且污染越严重,所征收的税款越多,以此控制污染主体减少污染。除此之外,收集上来的税款专门用于环保事业,以污治污,更好地服务于环保事业。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征了独立式环境保护税,他们的环境因此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在此背景下,本论文在借鉴已开征独立式环境保护税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相关知识理论为基础,建议开征独立式环境保护税。本文从我国当前实行的融入式环境保护税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排污收费制度缺陷入手,结合有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理论,如公共产品理论、庇古税理论、双重红利理论、可持续性发展理论,并借鉴德国、丹麦、美国和荷兰的环境保护税制度设计,分析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建议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税收的公平、效率、税款专用以及循序渐进等都是在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时主要是从环境保护税的税制模式选择、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来考虑。除此之外,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还设计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如组织人员培训,加强专业技术能力、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等。本文主要采用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规范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设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