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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进入工伤救济程序的前提条件,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关键环节。工伤认定的作用不仅仅在于确认事故伤害的性质,更重要的是通过工伤认定,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救济从传统的民事侵权法中独立出来,以国家和社会的力量来帮助解决,最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获取。所以建立合理的工伤认定法律制度,不仅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意义重大,也有利于发挥工伤保险其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随着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施行,工伤认定问题又再一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概念模糊的问题,在很多地方的改变己经使工伤认定制度更加完善,但是工伤认定这一环节仍然积蓄着大量没有理顺的矛盾,许多规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实体上存在着“三同时”界定模糊、“48小时”规定不合理、“上下班途中”规定不当等问题,程序上还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缺陷、工伤认定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救济,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妥善地解决工伤问题是我国当前一个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对工伤认定实践上的问题进行研究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在实体上明确界定“三同时”、完善“48小时”规定、完善上下班途中相关规定等,程序上调整结构设置、明确举证责任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