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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漫长悠久。虽然王朝更替,但封建统治制度千古不变。究其“固若金汤”以致数千年的根本因由,“礼”与“法”的交融性统治不可不说起到了中流砥柱的巨大作用。秦王暴戾,重刑尚法,终15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而亡。秦王朝建立以后,专任严刑峻法,对代表礼制的儒家进行“焚书坑儒”,使礼制威信扫地。随着西汉王朝建立,统治者的统治方式中“霸王道杂之”,到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春秋决狱”,“天人合一”,礼法出现融合,封建律法也开始了儒家化,引礼入法,礼法合流。魏晋南北朝以后,礼法并举,德主刑辅,开创了后世历朝历代统治者治国的不变准则。唐代时期,“在立法上继续坚持魏晋以来的‘引法入律’,礼法结合;在治世方法上,德治与礼治相结合,德主刑辅,‘徳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1礼法融合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一准乎礼’的《唐律疏义》的问世宣告了礼法融合的完成。”2宋元明清时期,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进化,尤其是明清时期,代表儒家思想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成为正统的封建统治思想,使礼法融合进一步加强并达到了高度发达。“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相辅相成,即“礼法交融”,共同构筑了封建统治中的两道基石。“礼法交融”是法史学界一直持续探讨的热点话题,为众多学者所瞩目。但由于探讨者立场的不同和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广阔性以及连贯性,使得对该问题的探讨往往过于宏大,不能从小处着眼以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手法对“礼法融合”进行研究。对“礼法交融”这一问题的研究之所以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减弱,历久而弥新,究其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因为该问题本身所具有的独特魅力。正如著名法制史学者史广全先生所说“礼法融合不仅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历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近代转型过程中亦充当了主要的角色,直至今日,仍然是建构法制秩序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所不能回避的问题。”3各位前辈学者们对“礼法交融”问题的研究或着眼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演进,或从一朝一代的“礼法交融”统治特点出发,贡献了诸多高屋建瓴的理论成果。然而,殊为遗憾的是,在以前的探讨中,前辈们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各自所擅长的法史学领域,缺乏具有浓厚生活气息的“礼法交融”的具体作品问世,进而隔断了理论与具体现实生活的联系而显得高雅有余,通俗不足。本文即以针对该问题入手,选取中国古代最具艺术性和思想性的小说——《红楼梦》,结合《红楼梦》中描绘出的最具生活化的封建世家大族家长统治下的丰富画面,再现清代家长统治下“礼法交融”之契合,以上慰前辈学者,下接法史学研究之地气。本文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共计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对清代礼法及统治特点进行了分析,对“礼法”的概念做了简要的阐释,简略叙述了自古以来“礼法”的产生和嬗变,对“礼”与“法”相互关系做了简要介绍,旨在明晰两者在封建家国统治中的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的基本功用并从清代世家大族统治等微观角度出发,结合当时时代特点及“礼法”发展现状,进行相关背景介绍;第二章结合《红楼梦》中诸多具体生活事例予以分类,从微观角度阐述“礼制”与“家法”在家族统治中的基本功用;第三章结合前面几段论述,总结归纳封建家长统治下“礼法交融”这一手段存在的客观基础,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封建“礼法”的生存土壤及根本因由;第四章勾勒出关于构建现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关于法制和道德建设中的“法”和“礼”之时代特点,与封建时代“礼法”进行对比。结语部分是对前述内容的简要回顾,着重点明封建社会“礼法”交融统治的价值及糟粕,探寻其对当代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影响,强调必须对中国封建传统“礼法”文化予以批判继承,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