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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受到历史文化影响,法制化程度比较落后,对于的未成年人监护权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大部分是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低,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困难,有名无实。随着媒体先后报告了,“南京江宁吸毒女饿死女童案”、“深圳男子殴打6岁儿子致死案”等的案件,让国家和社会大众意识到了监护制度欠缺所导致的严重危害。国家已经开始重视监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最近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3月8日《今日说法》两会特别报道----小撒探会:孩子你别怕,节目中报道的“小龙案”、“小玲案”,两案里反映了我国目前在监护制度完善方面做出的努力初见成效。但是新的意见仍没有完全解决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新《意见》的实施也遇到瓶颈急需处理,完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问题依旧需要努力。笔者根据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做了概述,阐明了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不足,同时采取比较法,对比我国监护制度和域外监护制度的。简单介绍了域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以及对我国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启示。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借鉴,提升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方面的法制化水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并且大量研究了国内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相关文献,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深刻思考。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选题背景、意义,对国内文献进行了综述,介绍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阐述了未成年人监护的概念,对未成年人监护特点进行了简单分析,补充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渊源,重点叙述了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现状以及最新出台的《意见》,最后分析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的重大作用。第三部分为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与启示,分别列举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简述域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情况,总结了域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我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反思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存在的缺陷,这是研究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难点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提出了以下问题,实体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监护主体资格规定不完善、监护人权责规定不合理、未成年财产监护欠缺、国家监护机制不完善、国家对监护监督力度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监护制度力度不足、欠缺专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的法庭等,在程序法上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诉讼流程操作性低、欠缺人事诉讼程序制度。通过对这些缺漏的分析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制度中存在的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实体法方面完善监护主体资格的规定、明确监护人的权责、完善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健全全国家监护制度、完善国家对监护人监督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监护法庭,在程序法方面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诉讼流程、建立人事诉讼制度。笔者通过研究、调查,分析我国的未成年监护制度缺陷,致力于以科学的态度寻求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方法,构建操作性强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领域法制化程度提高贡献一份力量。当然,论文受文章篇幅、时间、研究资料不足、以及笔者水平有限,对域外现状只是简单解读,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些意见也只是笔者的初步建议,论文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真诚的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多多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