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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治国新方略,是一个宏大的理论体系,有许多问题值得也需要我们去探讨。本文从“大历史观”的视角阐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为何选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首先从法理学、法哲学、伦理学的角度对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德治等概念作出一定的规范和阐述,以区别于理论界常使用的概念。 第一部分主要从哲学和法理学以及政治学角度等论述了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的科学性。人性是善恶两性的调和以及矛盾客观规律的体现使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法理中价值上的统一、规范上互补和社会秩序的合理维护及制度体系科学设置也决定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才能形成科学的治国方略。 第二部分主要从古代治国方略的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治国方略思想与实践的精辟概括、资本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借鉴创新等几个角度系统梳理和总结了古今中外的重要时期和主要政治家、思想家治国方略的思想和实践活动。从而阐述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选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历史的继承与超越、发展。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主要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国情中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需求等各个角度来阐述,其中特别运用了法理学和市民社会理论从未来法治社会在现实中已经显露端倪的现象的视野作出了相应的分析,指出选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的治国方略是现实和未来的呼唤,并内在地指出在现实中选择和运用治国方略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是来源于时间性、地域性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充分考虑。